1 建设背景
为***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改委2018年***5号令)、《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发出通知,要求纳入“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加强节能管理,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 号)等要求,建设接入端系统并按时接入***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企业建设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平台。没有建设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平台。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平台。
3.平台整体结构
4.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与数据上传系统
数据采集
接入端系统支持以下类型的数据接入,适应重点用能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
1)可通过Modbus(GB/T19582)、DL/T645、CJ/T188等协议,从现场仪表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
2)可从数据采集器获取数据:通过Modbus TCP(GB/T19582)、MQTT、HTTPS等标准通讯协议从数据采集器获取能耗实时数据;
3)可从自动化信息系统获取数据:通过OPC协议从重点用能单位的自动化信息系统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
4)支持手工填报数据:对于不具备在线采集条件的数据,应提供手工填报数据上传的模式。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应提供数据接入的软件配置工具,支持上述多种标准通讯协议的软件配置界面,配置完毕后,在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可运行基于SQL、OPC、Modbus、DL/T645、CJ/T188协议的数据接入执行模块,按照配置制定的规则,定时从数据采集点获取数据,送入数据处理模块,进行必要的运算处理,生成符合规范要求的上传数据,再送入数据上传模块进行编码上传。
数据处理及存储
1)数据统计转换:依据业务需求,对数据进行统计,转换数据格式、类型及量纲,得到规范中要求的数据;
2)数据汇总计算:对能耗数据汇总计算,可将多项能耗数据合并成一个汇总的能耗数据。支持数据累加、相减、乘除、积分等逻辑计算功能。包括如下几种运算规则:
a)利用加法原则,从多个支路汇总某项能耗数据;
b)利用减法原则,从总能耗中除去不相关支路数据得到某项能耗数据;
c)利用乘法原则,通过典型支路计算某项能耗数据。
3)数据验证:依据各行业数据采集技术指南的相关数据验证要求,对接入数据进行验证,判断能耗数据是否正确合理;
4)数据存储:本地历史数据应存储6个月以上,并可以方便导出;
数据上传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定义的系统平台接口协议规范的要求,将用能企业的基础信息、计量器具信息、用能数据及能效数据上传至省级或平台,上传数据经过HTTPS协议加密传输。如果数据传输失败或超时(网络故障),将重发数据,直至接收成功反馈消息。
本地能耗数据显示
企业除了满足***文件要求的用能数据上传的任务外,还可以建设一套本地的能源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用能情况,为企业节能降耗、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服务,具体软件功能如下:
能耗实时监测
能源流向图(水、电、气、热);
统计企业、车间、生产线、重点用能设备的逐时、驻日、逐月用能情况;
统计产品、工序的单位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