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旧标准称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 碍照明。
凡是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将造成爆炸、火灾、中毒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以 及人员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均应装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 明两种。***种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后一种场所应装设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应有 特殊标记,如用颜色、标签标注等。
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灯,或者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灯 或全部灯。
警卫照明与障碍照明可根据工厂要求来装设。
1989年11月有关部门对GB 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进行了修订。新 标准中将原标准中的“事故照明”术语改为“应急照明”,并将“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 明”改为“备用照明”,将“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改为“疏散照明”。此外,照明方式增加 了“分区一般照明”。
四、 对应急照明供电有什么要求?
对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即旧标准所称的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应按一 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2) 对疏散照明可根据需要由另一个电源或另一台变压器供电,当只有一台变压器 供电时,宜从变电所低压母线或从建筑物总进线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供电,但不得与正 常照明回路共用一个总开关。
&)应急照明供电一般应在正常照明熄灭后自动投入,也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不间断工作。
&)对于消防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 应不短于20min,以***指明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便于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5)国际照明委员会(GS)第49号技术文件规定,应急照明中除了疏散照明和备用 照明外,还有一种安全照明。安全照明是为了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