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有哪些要求?
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钢管配线或采用具有无延燃性外被层的电缆来敷 设,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气线路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若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接头和封端应牢固可靠。
(2)绝缘导线应采用穿钢管敷设,并要密封,使导线与危险物品隔离。
&)电缆明敷时,一般应用铠装的。
&)在21和22区内,起重机不应由滑触线供电。而在23区内,可由滑触线供电,但 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品。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当其外皮破损时 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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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防爆电器典型疑难问题解答
(6)当必须采用裸母线时,连接处应实施熔焊或钎焊。在这种情况下,母线应装金属 网保护罩,其网眼直径不应大于"mm。而在22区内,母线应装防尘外罩。
(7)严禁架空线路跨越火灾危险场所。当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场所邻近时,二者的 水平距离至少应为杆塔高度的1. 5倍。对于10kV及以下线路,只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才 可适当减小距离。
(8)此外, 电气线路时,还应注意:干燥无尘场所,可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特 别潮湿或多尘的场所,应采用保护绝缘线(如铅皮导线)或一般绝缘的穿管线;高温场所 应采用有瓷管、石棉、耐热绝缘的耐燃线;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水珠等场所,应采用铅皮线 或 的穿管线;移动电气设备应采用橡皮套软线或其他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