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矿山井下轨道运输火工品车”是山东邦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内各个矿山实际情况研发销售的一款方便运输炸药雷管的矿用材料车。
火工品运输车由矿用材料运输车和移动式爆炸危险品存放箱两部分组成。并具有公安检测认证报告、防静电报告、防爆报告、矿安证、煤安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1、运输车车厢整体为全封闭样式,实际车厢大小可根据火工品的存放数量来定做。
2、车厢为单侧双开门,门扇可旋开180°,方便井下爆破员搬运。
3、门扇配有双锁,爆破员和安全员各保存一把钥匙,同时启动,才可领取火工品。
4、车厢外部印有“爆炸品”警示危险标识,顶部带有吊环。
5、火工品运输车为标准轨距600mm、762mm、9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