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可放箱,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欧洲全境可收箱!!!
一、总则
1、乙方对本协议集装箱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出租。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达到适货标准之集装箱。甲方同意以单程方式使用这些集装箱,将集装箱自使用地用至目的地,并在目的港将拆空后的集装箱交还给乙方。
3、集装箱租赁区间为:
3.1 租赁集装箱的区间为:从提箱点重庆、成都、天津、上海、厦门、深圳、广州、青岛至还箱点莫斯科、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租赁区间,最终以《租箱确认函》为准;
3.2 如有其他路线的需求,需要提前与乙方进行书面确认。
二、集装箱之交付
1、 乙方提箱堆场地点:以放箱令为准。
2、 箱量: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将可以实际供应的集装箱数量报给甲方,双方以《租箱确认函》确认用箱数量;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箱全款后,乙方需提供提箱单及放箱指令给甲方,同时,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将还箱还箱指令等要求发给甲方。
3、 放箱令有效期为:放箱令发出7个自然日为限。
4、当甲方至乙方***堆场提箱,集装箱交给甲方或者是甲方所委托之车队时即视为集装箱已经交付。
三、交付时的集装箱箱况
1、为规避风险,甲方提箱时,请务必检查箱况,如果发现集装箱有损坏的,需现场直接进行更换,甲方接收即视为交付合格。
2、乙方应确保所交付的集装箱符合装货标准,如集装箱箱况达不到装货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提箱并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对交付前的集装箱箱况负责,甲方对交付后的集装箱箱况负责。
3、甲方接收集装箱需签收交接单进行交接。
四、 集装箱起租日期及租金:
1、集装箱起租日期:
1.1、提箱令发出7个自然日内提箱的,起租日期以提箱当日起算。
1.2、提箱令发出7个自然日仍未提箱的,起租日期以提箱令发出的第8天起算。
1.3、集装箱的租金,以《租箱确认函》确认为准。
五、 还箱: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还箱指令将集装箱还至乙方堆场后,即视为集装箱已经归还给乙方。
2、甲方在还空箱至乙方***堆场时持设备交接单(EIR)进行集装箱交接,乙方应指示其收箱堆场接受集装箱后予以签收(集装箱还箱必须符合堆场还箱条件)。
3、甲方在还箱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预计还箱箱号,预计还箱日期,实际还箱地点等信息发送给乙方,由乙方出具进场联系单,凭单还箱。若未按规定通知乙方,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当集装箱已经发出并在即将还箱时突然变更还箱地点的,需要甲方提***天提出变更申请,并根据实际还箱地点来重新确认箱使费。
5、租箱期间(含俄罗斯)产生的费用:修箱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中还箱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现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