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报关代理|食品进口清关|深圳进口报关公司|进口清关代理公司|代理进口食品报关|食品报关流程|食品清关手续
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主要服务港口**
一:上海区(外港口岸、洋山港口岸、吴淞口岸、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
二:深圳区(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蛇口、盐田、福田保税区、深圳机场)
三:东莞区(太平港、沙田码头、龙通码头、常平)
四:广州区(黄埔港、南沙港)
中文标签设计、审核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的要求。
海邦进口审核团队熟悉《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及各类食品***,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中文标签设计和审核服务,确保标签审核***一次性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