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建设厅2018年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市日前启动了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用9个月时间完成全市***的农村危房考核任务。
农村危房的改造对象原则上要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若为救灾户、经济困难户、五保户等其它类型困难户,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改造住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等证明材料,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若土地使用证遗失,需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改造住房必须鉴定为C、D,鉴定为A、B的一律不予列入补助对象;新建、拆建、改建、扩建、加层后户总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和鉴定等属于D危房采用修缮、扩建的,不予列入补助对象。
2017年农村危旧房的实施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由镇乡(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市建设局。改造对象必须为经济困难户。
2、危房鉴定。对上报的危房由市建管***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并将结果逐反馈给村民委员会。鉴定结果为C/D危房可予列入。
3、评议审查。根据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开展村评议,初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并在签署意见后报镇乡(街道);再由镇乡(街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至市建设局。
4、三公示。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进行村公示、镇乡(街道)公示、市公示,公示期各七天。市公示需在诸暨日报上公示。
5、协议签订。对三公示后无异议的改造对象,核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列出分批改造计划,签订《农户危房改造协议书》。
6、实施改造:根据公示的改造方式和标准开工建设,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届时由市建设局组织竣工验收。
7、资金拨付:各镇乡(街道)递交《诸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批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确定资金补助名单,并于诸暨日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