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检测范围具体有: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所、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公共交通寻候室、旅店业、饭馆、公共场所中空调通风系统、长途客车内、室内空气质量、医院手术室等。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物理因素:噪声、风速、温度、相对湿度;
(二) 室内空气质量:氨、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PM10、甲醛其他:照度、噪声
(三)公共用品用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总数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本公司是能够为用户提供水质卫生、涉水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环境卫生、消毒与灭菌效果、洁净场所等领域的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