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共鸣智能安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主要经营业务有:网络监控摄像头安装 工厂网络布线、停车管理系统安装、会议背景音乐系统、红外报警系统、楼宇对讲门禁考勤系统等弱电安防工程。
系统基本构成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前端部分包 括一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驱动器等;传输部分包括电 缆和/或光缆,以及可能的有线/无线信号调制解调设备等;控制部分主要包括视频切换器、 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种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监视器柜等; 显示记录设备主要包括监视器、录像机、多画面分割器等。
根据使用目的、保护范围、信息传输方式,控制方式等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有多种 构成模式。 本标准仅对各种不同类型视频监控系统的共同部分提出了通用技术要求。
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和功能使用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和行业标准有关技 术要求。
前端设备可为分离组合型摄像机,也可为一体化摄像机。
传输设备可以为普通的电缆,也可以为光调制解调设备与光纤配合,也可以为微波 开路传输设备。
显示设备可以是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也可以是显示器和显示设备可以是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也可以是显示器和/或其他设备如投影 机、组合大屏幕等;记录设备可以为普通录像机,长时延录像机,也可以是数字记录设备如 数字硬盘录像设备,以及可能配置的多画面分割器、大屏幕控制器等。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 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数字图像记录设备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选择。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 信息(如系统“时间戳” 、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控制设备中的切换器与云台镜头控制器可以是分离的,通常在稍大的系统内,切换 器、云台镜头控制器等采用集成式设备。
协调性 :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系统的图像质量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系统设计要求
规范性和实用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投资规模、 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 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性和互换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具有适应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 改造留有余地。
准确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防应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 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 实时 的监控,应能根据设计要求,清晰显示和/或记录防护目标的可用图像。
完整性
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 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 应使zui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 还原性 (灰度级) 事件后继性、 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zui大相似性 (主观评价) , 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 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系统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
联动兼容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 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对于中型和大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够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 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 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和多媒体监控网络。
系统功能要求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 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 量应不低于三级。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 辅助照明。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 用。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