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三步或自由高度小于6m,以***脚手架稳定。
(6)架设门架及配件安装注意事项:
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构造规定。
2)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交叉支撑、水平架及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4)各部件的锁、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5)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6)钢梯的位置应符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φ42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钢梯跨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挡脚板(笆)应在脚手架施工层两侧设置,栏板(杆)应在脚手架施工层外侧高置,栏杆、挡脚板应在门架立杆的内侧设置。
(7)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的安装: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进行。
2)水平加固杆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8)连墙件的安装: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搭设完毕补作。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临时加强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可拆除。
3)连墙件埋人墙身的部分必须牢固可靠,连墙件必须垂直于墙面,不允许向上倾斜。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5)当采用一支一拉的柔性连墙构造时,拉、支点间距应不大于400mm。
(9)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65N·m,并不得小于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应不小于100mm。
(10)检查验收要求: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①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脚手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脚手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②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人施工验收报告: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安***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基础是否平整坚实;连墙杆的设置有否遗漏,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③脚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脚手架沿墙的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为脚手架的长度)。
④脚手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脚手架的垂直度:脚手架沿墙面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H为脚手架高度)及50mm;脚手架的横向垂直偏差≤H/600及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o/600(h2为门架高度)。
2.门式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
1)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拆除脚手架应制订方案,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2)脚手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
②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层连墙杆与顶层门架。
③继续向下同步拆除***步门架与配件。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④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件、长水平杆、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方可拆除。
⑤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⑥拆除基座,运走垫板和垫块。
(2)脚手架的拆卸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人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人室内堆存。
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准硬拉,严禁敲击。
4)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或捆和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3)拆除注意事项:
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2)脚手架拆除时,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均须加以检验。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进行必要的整形,变形严重者,应送回工厂修整。应按规定分级检查、维修或报废。拆下的门架及其他配件经检查、修整后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