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为了便于实时掌握起重机械运行数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塔吊上需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不落地接入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原则上监控设备在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在线,不得随意断电拆除。相关监控设备由塔吊租赁公司或施工总包单位自行购买或租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
佛山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1.1 基本要求
(1)现场塔机需布设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对塔机的载重、幅度、力矩、风速、回转角度、吊钩高度、倾角等运行参数进行监测,搜集超重、超力矩起吊、强风起吊等关键运行信息。
(2)塔机监控系统应由带固定IP的4G无线传输模块、GPS定位模块、多机防碰撞通信模块、制动控制器模块、声光报警、塔吊可视化、驾驶室识别等模块组成。
(3)塔机监控系统应能够满足全方位防护需求,包括:单机安全防护(风速报警、载重报警、空间区域保护),多机安全防护(防碰撞报警、防碰撞制动)。
(4)塔机监控系统应能够根据监控异常情况发出报警信息,并生成隐患整改指令。
(5)塔机监控系统应布设塔司人脸识别系统,当不具备资格的塔司进行塔机操作时,无法启动塔机。
(6)塔机安全监测设备应采用工业等级设计、生产、加工标准,性能应稳定可靠。
(7)系统设备等应易于安装、省时省力、参数设定简便快捷。
(8)系统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够***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1.2 安装内容及数量
所有正在使用的塔机必须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未投入使用的塔机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需在安装前与市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并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对未达到系统功能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每台塔机均需布置一套监测系统,根据塔机型号不同,各传感器的安装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