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存储冷库\阴凉库\济南医药冷库验证标准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中有关 医药冷库 的相关要求: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冷库(冷藏库或冷冻库)及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等设施设备。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根据经营、使用的品种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冷库或冷藏设备(冷藏柜或冷藏箱等)。
2. 存放器械\试剂\疫苗等医药的冷库应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机组的制冷能力应与冷库容积相适应。为***制冷系统的连续供电,冷库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等。
3.医药冷库内应划分待验区、贮存区、退货区、包装材料预冷区(货位)等,并设有明显标示。
4. 用于医疗器械贮存和运输的冷库、冷藏车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温度,温度测点终端和温测设备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校准或者检定。
5. 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测系统应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情况下的验证。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不得应用于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运输和贮存过程。
山东医药存储冷库\阴凉库\济南医药冷库验证 要看是***验证还是年度定期验证,按照***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5规定进行验证,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 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医药储存的影响;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6.对冷库进行夏季高温或冬季低温等***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7.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