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扫要求
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 100 mm或长度小于 100 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 20 m/s。
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 45°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吹扫口直径(mm)
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 500 m;当管道长度超过 500 m时,宜分段吹扫。
当管道长度在 200m 以上,且无其它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 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min 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它杂物为合格。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4.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5.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6.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 0.3 MPa 。
7.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8.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作业。
清管球清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直径必须是同一规格,不同管径的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清扫。
2.对影响清管球通过的管件、设施,在清管前应采取必要措施。
3.清管球清扫完成后,应按本规范***2.2.3 第5款条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可采用气体再清扫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