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路插片式分光分纤箱
名称 | 参考外形尺寸(高×宽×深,mm) | 进缆数量 | 进线孔 | 光分路器安装要求 | 其他要求 | |||
普通室外光缆 | 蝶形光缆 | 孔径(mm) | 数量(个) | |||||
插片式光缆分纤箱 | 32路 | 420*320*125 | 4 | 32 | Ф25-Ф40 | 4 | 必须满足4个1:8或2个1:16的安装要求 | ABS;顶部无敲落孔 |
详细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配置 | 备注 |
1 | 工字型背板 | 1 | 只 | 抱杆必配 | 板厚≥1.5mm |
2 | 钢带抱箍 | 2 | 只 | 抱杆必配 | 直径范围210-300;宽12mm;不锈钢304 |
3 | 壁挂安装组件 | 1 | 套 | 壁挂必配 | 不含膨胀螺栓4只 |
4 | 12芯熔接盘 | 2 | 只 | 必配 | |
5 | 单芯热缩保护管 | 4 | 根 | 必配 | |
6 | 圆形保护管 | 0.6 | 米 | 必配 | |
7 | 扎带 | 2 | 根 | 必配 | |
8 | 不锈钢喉扣 | 4 | 只 | 必配 | |
9 | 4位停泊位 | 1 | 只 | 必配 |
箱体材料采用满足强度和燃烧性要求的非金属复合材料,并添加适量的抗紫外线添加剂和阻燃剂,以提高箱体的阻燃性能和抗紫外线性能,燃烧性能必须符合GB/T 2408-2008中的规定。
(2)箱体壁厚应不小于3mm,箱体内壁加强筋厚度应不小于2mm。
(3)用于箱体的非金属材料,经过表面处理后,应具备抵抗腐蚀、抵***的能力。
(4)箱体应能经受太阳辐射的试验。辐射强度为1.12kW/m2,辐射总量为26.88 kW•h/ m2,试验后箱体无变形,外观无异常。
1.2.4 结构
(1)结构应牢固、箱体及内部金属件装配结束后,结构件不扭曲,装配具有一致性和互换性。外露和操作部位的圆角半径R不得小于2mm。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
(2)箱门采用外开门。采用单开门,箱门应平整牢固,开启角度不小于120o。箱门可拆卸,箱体为防盗结构,且启闭灵活可靠,具有良好的防破坏功能。固定箱体的螺栓必须是打开箱门后才能安装和拆卸。
(3)门锁应采用防盗异形螺钉,同时门板上有外挂锁孔,可后期增加外挂锁。
(4)门板采用发泡密封条工艺,接头处不得有明显节点,密封条平整牢固,应不易脱落。
(5)箱体采用下进出缆方式,只在箱体底部留有敲落孔,具有独立的光缆固定接地装置,每个进出缆孔都应配置密封胶圈。
(6)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 倍;应便于光缆光纤或尾纤的熔接、安装和维护等操作,同时设备应具备富余光纤光缆的存储空间,光纤在设备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30mm。对于弯曲不敏感光纤,其弯曲半径可按光纤的要求执行。
(7)分纤箱内各主要功能单元:普通光缆引入、开剥和固定单元;蝶形入户光缆引入和固定单元;光纤熔接单元;插片式光分路器安装单元、尾纤连接器停泊单元等应为模块化设计,便于需要时增加安装和后期更换。
(8)插片式分光分纤箱采用翻板结构,翻板翻转角度应不小于90º,翻转后翻板不应挤压到侧面的蝶形引入光缆。
(9)光纤熔接盘应采用开启式,容量为12芯,应可以叠加扩容。
(10)光纤熔接盘应根据不同规格光缆分纤箱满足光缆熔接的接续要求。
1.3 功能要求
1.3.1 总体要求
(1)安装光分路器的分光分纤箱,光分路器的安装区域应相对独立,应支持安装插片式光分路器。
(2)箱内应留有足够的接续区,并能满足接续时光缆的存储、分配。
(3)不同类的线缆应留有相对独立的进线孔,孔洞容量应满足满配时的需求。应至少按4条室外光缆、满配时用户引入光缆***孔洞容量需求。
(4)光纤在箱体内应用适当的预留,预留长度以方便二次接续的操作为宜。
(5)提供足够数量理线环或其它绑扎线配件,方便绑扎线的基本要求。
(6)箱体内应配备内外理线环,用以分离外缆和尾纤的绕线区域,内外理线环路长度应确保可三次接续。
(7)在箱体门内中部合适位置粘贴走线示意图和分纤情况填写纸质表格。
(8)箱体上部应预留提拉孔洞,以便于装维操作。
(9)为避免施工时将顶部敲落孔敲落,影响箱体的密封性,故箱体上方不可设置敲落孔。
1.3.2 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1)光缆引入箱体时,应有可靠的固定和保护装置,当箱体提供光缆引入时,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挡潮层、铠装层及加强芯等金属构件应可靠连接至接地装置,光缆开剥后应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护并固定后引入光纤熔接装置。 箱体应根据不同规格满足相应数量的光缆固定引入。
(2)皮线光缆盘绕与绑扎应自然平直,无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操作损伤。
1.3.3 光缆纤芯的的终接功能
设备的光纤终接装置应便于光缆纤芯与光缆纤芯或尾纤的接续,安装和维护等操作,同时设备应具备富余光纤光缆的储存空间。
1.3.4 光缆接续保护功能
光纤与光纤接续后,接续部分应加以保护。保护措施可采用热收缩光纤保护管、护夹等。
1.3.5 调线功能
通过跳纤,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光纤序号以及改变传输系统的路由。
1.3.6 停泊功能
插片式分光器需为配线光缆多余纤芯预留停泊空间,停泊位为注塑一体结构。
1.4 密封性能
密封性能应满足GB4208-2008标准中IP55级的要求。
1.5 机械物理性能
机箱在经过载荷试验后,不应出现下列缺陷:出现影响形状、配合和功能的变形或损坏,如铰链、锁具、插销等功能损坏;脱层、翘曲、戳穿、损坏和***变形;门开、关不灵活,不可靠;密封部位的膨胀、开裂、脱落;安装件、紧固件的弯曲、松动、移位或损坏;门等活动部件转动不灵活、关(锁)不住、卡死。
1.6 电气性能
1.6.1 耐电压水平
箱体光缆接地装置与箱体之间耐压强度应≥DC 3000V,持续时间1min,试验结果无击穿、无飞弧。
1.6.2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x104兆欧,试验电压为500V(DC)。
1.6.3接地性能
光缆固定装置上应设置接地引出装置。
1.7 光组件技术指标
1.7.1 光纤连接器
1.7.1.1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指标
光纤连接器由跳纤或尾纤和适配器组成,插针端面PC型光纤连接器其常态的插入损耗、回波损耗、互换性试验、机械耐久性试验、抗拉性能、抗扭性能、环境后附加损耗、回波损耗变化量应分别满足以下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F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YD/T 1272.4-2007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S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272.3-2005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L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272.1-2003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束状或带状型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618-2007标准中4.3条规定的要求。
插针端面UPC型光纤连接器回波损耗应不小于50dB;其互换性试验时回波损耗应不小于48dB;其它性能指标与PC型连接器要求相同。
1.7.1.2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
光纤活动连接器的端面几何尺寸(包括 :光纤凹陷/凸出、曲率半径、顶点偏移)应能满足《光纤活动连接器可靠性要求及试验方法》附录A中规定的要求。
1.8 燃烧性能
设备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的样品应满足如下燃烧性能要求:
分别对试样施加火焰2次,每次施加火焰30s,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b)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铺底层。
1.9 环境性能
非金属箱体经过高温75℃/2h,室温/2h,低温-25℃/2h,室温/2h,共10个循环。试验后应符合功能完好性要求。
其他箱体的低温试验要求、高温试验要求、湿热试验要求、震动试验要求、盐雾试验要求、有毒物质含量应满足YD/T 2150-2010标准的要求。
1.10.创新及***技术
1.10.1 箱体结构
生产厂商须对机箱的密封防盗设计方案提出相关***技术文件及证明。
1.10.2 其他实用功能
生产厂商须对机箱的进出缆结构、机箱固定等实用功能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证明。
2、试验方法
箱体应采用YD/T 2150-2010标准中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3、检验规则
产品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应满足YD/T 2150-2010标准。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标志
分纤箱上应有标识,标明执行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 分纤箱上的连接器、光分路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箱门内侧应有存放或粘贴机箱编号、光缆编号等的位置,门板左上方应设置江苏有线标志。
4.2 包装
(1)分纤箱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中的规定。
(2)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1)附件及专用工具;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合格证;
4)装箱清单。
4.3 运输
分纤箱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4.4 贮存
分纤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