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
1.向谁投诉 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受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并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2.怎么投诉 包括机构调解等3种方式
按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责任人。投诉人在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可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协商不成或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投诉人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种方式是,当投诉双方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种方式是,如果建设单位不存在了,则由房屋所有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保修。
需要注意的是,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投诉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3.如何处理 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问题,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督促建设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其他质量缺陷可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出具修复方案,交原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对难以界定的质量问题,投诉人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投诉人和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各方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还要将修复情况书面报告投诉处理机构。
4.多久解决 一般质量缺陷15个工作日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诉处理机构从受理登记到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一般质量缺陷处理为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不过要向投诉人说明,且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5.谁来埋单 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维修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维修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如果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还需进行检测和鉴定,其费用由质量保修企业和投诉人各垫付一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明确后,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假如没有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由投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