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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铁路两用牵引车适用于铁路货场、铁路地铁专线调车编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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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度、大吨位货运牵引车降低用户机车或铁牛维护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从国内外公铁两用车生产和使用情况看,这种经济实用的牵引车有着广阔的应用领域。如在使用铁路线的工业体系,像水泥厂、发电厂、造纸厂、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木材厂、胶合板厂、玻璃厂、粮食加工厂、有色金属冶炼厂以及铁路机车车辆厂;也适合在铁路小型货场、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建筑段、线路大修队、铁路工程局等单位作为牵引车、工程车、***车使用;还适合在矿山、港口、各种货仓、粮食储备库作为铁路车辆调车和货物转运用。而在中小型货场取代大型调车机车作业则表现出其经济性。总之,公铁两用车应和大型内燃调车机车并列地应用于不同场合。
产品卖点
1.公铁两用牵引车系列化,可实现5000吨范围内不同吨位的任意牵引;
2.公铁两用牵引车车辆选装行车监控系统、液压提升锁死系统、发动机尾气再净化系统、轨道除湿系统、公铁两用牵引车制动系统、防掉道系统、车辆安全自救系统、公铁转换自锁装置;
3.性价比高,节能、环保、降噪。
4.技术独特,能量转换效***、低速大牵引力;
5.操作简便,劳动强度低;
6.公铁两用牵引车双向牵引,转向作业也可以不经道岔,性能可靠、作业安全;
7.维护保养简单,故障率低,维护费用极低;
8.公铁两用牵引车机动灵活,公路铁路转换方便,调车作业时间快,可提高现场作业效率,降低货车延时使用费;
9.使用寿命长,一般10年以上;
10.公铁两用车不需要车库,不占用作业场地和铁路线。
以下新闻资讯摘自网络,仅供参考
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工作是由国外发货人根据合同规定向该国铁路车站办理的。
根据《国际货协》规定,我国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通过铁路联运进口货物,凡国外发货人向其所在国铁路办理托运,一切手续和规定均按《国际货协》和各该国国内规章办理。
我国国内有关订货及运输部门对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作,主要包括联运进口货物在发运前编制运输标志;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国境站的交接、分拨;进口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以及运到逾期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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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标志又称唛头(Mark),一般印制在货物外包装上。我国规定,联运进口货物在订货工作开始前,由经贸部统一编制向国外订货的代号,作为收货人的唛头,各进出口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货人唛头对外签订合同。
2.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
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认真审核,使之符合国际联运和国内的有关规章。
审核联运进口货物运输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货人唛头是否正确;商品品名是否准确具体;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到站的办理种别;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
合同资料是国境站核放货物的重要依据,各进出口公司在贸易合同签字以后,要及时将一份合同中文抄本寄给货物进口口岸的外运分公司。合同资料包括合同的中文抄本和它的附件、补充书、协议书、变更申请书、更改书和有关确认函电等。
4.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与分拨
(1)联运进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其做法是: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由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交的货运票据呈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
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验关工作,然后由铁路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向编组向国内发运。
(2)联运进口货物交接中的几个问题
①进口合同资料
进口合同资料是国境站核放货物的依据,也是纠正并处理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出现错乱的重要资料,口岸外运分公司在收到合同资料后,如发现内容不齐全、有错误、字迹不清,应迅速联系有关进出口公司修改更正。
联运进口货物抵达国境站时,口岸外运分公司根据合同资料对各种货运单证进行审核,只有单、证、票、货完全相符,才可核放货物。通常联运进口货物货运事故大约有以下几类:
合同资料与随车单证不符;
单证与货物不符,包括有票无货,有货无票;
货物错经国境口岸;
货物混装、短装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
货物不符国际货协规定,铁路拒收等:
对上述情况,口岸外运分公司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因铁路过失造成的,联系铁路处理;因发货人过失造成的,根据合同资料和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查验货物,确有可靠依据的可予以纠正,否则联系有关公司处理。